1.聖經全部六十六卷均為神所默示,並無謬誤,足為信仰與生活之南針。

2.神乃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合一同尊同榮之主宰。

3.耶穌基督為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,雖經試探而不犯罪,釘身十字架為救贖世人而死,死後第三日復活,然後升天,將於榮耀威嚴 中再臨,審判活人死人並掌管萬有。義人與惡人均將復活,惟義人得永生,而惡人被定罪。

4.聖靈具有位格,使世人知罪,啟迪人心並引導信徒,使人成聖。

5.人自始祖墮落都犯了罪,都在罪惡之下,與神相違,與魔為友,無法自救,然神仍賜人在信仰上抉擇之自由。

6.人得救乃本乎恩,也因着信,一次得救,即永遠得救。恩者,神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世人,使其釘身於十字架,擔當世人罪孽。信者,人 受聖靈感化,認罪悔改,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信徒當甘願接受主基督耶穌為其個人救主,遵他而行,並將一己之生命交付基督。

7.信徒為已得救重生者,須承擔祭司之責任,並在聖靈引導下有閱讀與解釋聖經之自由。

8.教會乃按照新約規範而設立,故稱為新約教會。教會乃地區上信而受浸者自動組成之屬靈團體,尊基督為元首,會友權位平等,會務則在 基督之主權下公決治理。教會與政府必須分離。

9.主日乃七日之頭一日,信徒當守為聖日。